前幾個月因訂單大減少的緣故,與幾位同事一起被資遣,
某些外勞被轉介到一家工廠,但是還是有留用一些外勞。
最近收
要我勾選:沒有意願做外勞的工作
看來是怕解雇本勞卻留用外勞,可能違法會被勞工局罰,
因此寄了這張聲明書叫我簽名。
但我看完當場把它撕掉。理都不想理他。
我平常上班工作都是一班十二小時,要輪日
工廠24小時運轉,做二天休息二天。
但是休息的那兩天時,
老實說,台灣現在很慘,電子廠
老闆接了這些急單後,必須在很短
人力不足則是請派遣公司派
貨趕不來,老闆會被罰錢,
因此,常常貨櫃車已經在工廠
先上部分完工品,剩下的就繼續趕工搭飛機追過去,
空運費用老
_MT_SEPRATOR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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