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12月7日 星期三

當外勞碰上派遣本勞

一個實際發生的個案,但是背後代表了很多基層的社會現況。

一家在北部的小電子工廠,由於人手缺乏,所以找了12個外勞,依照現行法令規定,一個外勞要有三個本勞的雇用比例,所以該工廠另外有大約40個本勞。而這四十幾個本勞其實是透過人力派遣公司找來的,表面上是在該工廠上班,但是薪資的發放與勞健保都是派遣公司負責,同時也省去了勞退新制的6%。反正該工廠每個月就是固定給那家派遣業者一筆錢。

當這家公司的老闆,竊喜自以為可以省去許多人事成本之際,職訓局根據財政部的資料比對之後,發現這些本勞在該家工廠根本沒有所得給付的紀錄,因此認定這四十幾個勞工不是該工廠所雇用的員工,如此一來,那時十二名外勞若繼續工作,將違反法定的比例,所以這些外勞依法可以辦理轉換雇主,或是直接打包回國。

這個個案顯示了,在基層有許多不法且不道德的人力派遣公司(或是企管顧問公司),儘是教雇主一些有的沒有的違法技倆,到時候出事,後果就是由雇主承擔,而他也反正賺了一筆。

 

台灣不知有多少這種惡質的人力派遣公司橫行底層,而底層的中小企業雇主為了要搶訂單,就必須跟中國的廉價且是被台商違法剝削的勞工大軍相競爭,無不想盡辦法擺脫國家法令加諸於雇主的責任,因此就把爛攤子丟給派遣公司,而派遣公司又辯稱他沒有這個責任,然後讓這個法定雇主責任從人間蒸發,當然只要不發生事情,就沒事,反正大家都在賭運氣,就跟攤販賭警察一樣。

 

而那些基層勞工呢?為何他們心甘情願在沒有明確雇用關係下工作?

 

他們應該抗爭ㄚ?應該組工會跟雇主對抗ㄚ?

 

是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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